各镇(街道)总工会,财贸工会、经信委工委、国资委工委:
为推动企业改善职工后勤保障和文化生活条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着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开展“职工三满意”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内容和标准
(一)创建内容
1.职工满意食堂;
2.职工满意宿舍;
3.职工满意活动中心。
(二)创建标准
按照市总工会“职工三满意”企业创建评分标准,做到有人员、有场地、有制度、有设施,有实物,实例可看,台账可查。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职工100人以上的企业。
(二)推荐条件:
1.对照义乌市“职工三满意”企业创建评分标准,每项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
2.活动积极,形式多样,措施有力,表现突出,有效提高职工后勤保障和文化生活水平。
三、推荐及材料报送
由各镇(街道)总工会、财贸工会、相关市直工委负责推荐,推荐材料由所在镇(街道)总工会、财贸工会、相关市直工委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推荐材料《义乌市“职工三满意”企业创建申报表》、《义乌市“职工三满意”企业评分标准表》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联系电话:85320726 85323618。
四、审定程序
市总工会根据上报情况,深入相关企业进行实地审核,并在义乌市总工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总工会正式命名表彰。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总工会、财贸工会、相关市直工委要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职工三满意”企业创建活动的影响力。
附件:1.义乌市“职工三满意”企业创建申报表
2.义乌市“职工三满意”企业评分标准表
(附件下载见底部)
义乌市总工会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