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直各工委:
为做好特困职工群体帮扶和服务工作,切实承担起特困职工家庭第一知情人、第一帮扶人职责,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17年特困职工家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在职在编正式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或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具体申报条件:
1.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30%,即917元(705×130%),且未被民政部门列入城镇居民低保对象的。
2.家庭年总收入减去家庭年特定困难总支出(指家庭成员因病或天灾、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支出,不包括因办厂、经商、炒股等亏损产生的费用),人均生活费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30%的。
二、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按照《义乌市特困职工家庭认定办法》(附件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家庭财产承诺书(附件3),由所在单位工会初审,经镇(街道)总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委)复审后,于2017年3月10日前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各镇(街道)总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委要高度重视特困职工家庭申报工作,确保通知不遗漏,严格把关,真正把申报工作做实做好。
联系电话:85320726 85323618
附件:
1.义乌市特困职工家庭认定办法
2.义乌市特困职工家庭申请审批表
3.特困职工家庭财产承诺书
(附件下载见底部)
义乌市总工会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