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的职工朋友们
2019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如约而至!!!
4月30日,市总工会工作人员赴安迪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在与公司董事长贾景龙交谈中了解到,该公司建立了规范化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每年年初都会召开公司职工大会,主动邀请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合理化建议以及意见。
据了解,该公司通过工资集体协商,15年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公司与职工之间未产生劳动纠纷,60%以上的职工工作超过6年。
该公司的做法告诉我们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
不仅能稳定就业
实现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的同步增长
还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那么,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要约谁”?
1.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
2.协商主体健全但未开展集体协商的行业或区域(各类园区、特色小镇)。
3.集体合同(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和各类专项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和区域(各类园区)。
“要约行动”都谈些什么?
1.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要把工资增长幅度、奖金福利、津贴补贴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下滑、效益下降的企业,尤其是上一年度发生过欠薪的企业,要把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生活费保障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生产安全存在隐患的企业,要把劳动安全卫生作为要约的主要内容;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要把女职工权益保护作为要约的主要内容。
2.因中美贸易摩擦等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把稳岗就业、薪酬福利、工时制度、轮岗休假、职工培训、用工方式等涉及职工利益调整的重大事项作为要约主要内容,引导企业和职工积极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实现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
3.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以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可以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就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或者职工福利等开展要约协商,鼓励工资分配向一线职工和技术工人倾斜。
4.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工人工资集体协商,把技术工人平均工资水平、工资增幅、技能工资、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职称评审、技能培训、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
5.行业性集体协商要把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区域性集体协商要把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工作时间等作为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