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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1年度义乌职工疗休养政策来咯!
最新!2021年度义乌职工疗休养政策来咯!
发布时间:2021/03/23

阳春三月 春暖花开

春风送来了好消息

义乌职工们看过来!

义乌市总工会

公布了最新的疗休养政策

疗休养的时间、经费标准如何?
疗休养活动有无地域限制?
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确保疗休养活动规范开展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疗休养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转发金华市总工会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义总工〔202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义总工〔202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通知》(义总工〔2019〕2号)等文件要求,有序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职工疗休养活动必须由基层工会组织,并通过疗休养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和备案。


休养时间和经费标准

确保疗休养时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时间每年5天。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的疗休养活动,经单位同意后,可在不占用工作时间的前提下视情延长在途时间(延长时间不列入经费核算天数)。最大可能保障疗休养经费,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3000元/年·人的标准(按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测算,以实际疗休养天数核定总额报销,核算天数最多不超过5天),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标准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中据实列支。



深化疗休养协作发展

提倡在省内、市内开展疗休养,破除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地域限制。在疫情防控许可的前提下,允许职工按照疗休养规定到我市对口支援(协作、合作)地区和沪苏皖闽赣5个周边省(市)开展疗休养活动;2018年度未使用的疗休养经费须在今年疗休养时合并使用完毕,且只能用于赴我市对口支援(协作、合作)地区疗休养,合并使用2018年经费到对口地区疗休养的不占用各单位2021年度三分之一出省疗休养的名额。每年度参加跨省疗休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本单位参加疗休养职工数的1/3,参加跨省疗休养的职工三年内不重复安排。


加强对疗休养承办单位和

基地(推荐点)监督管理


市总工会将加大对疗休养承办单位和职工疗休养基地(推荐点)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职工疗休养业务指导和服务,切实提高承办单位和基地(推荐点)的服务水平。疗休养承办单位可以独立承办疗休养活动,基地可在义乌市域内(不允许跨县域)承办并组织疗休养。推荐点无独立承办疗休养资格,可根据基地或疗休养承办单位的计划安排,周到、细致开展疗休养活动。


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

不得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不得伪造相关备案资料进行虚假备案。市总工会将加大对职工疗休养政策规范实施和疗休养基地日常管理的督查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例予以通报。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职工疗休养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并及时向市总工会反馈疗休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


化安全保障

各基层工会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做好本单位职工疗休养安全教育工作,各疗休养承办单位或疗休养基地必须为疗休养员购买额度不少于100万/人·天的人身意外险,此项费用在疗休养总费用中列支,不购买保险的疗休养不予备案。


最后,小编奉上

义乌市职工疗休养承办单位联系表